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储备试行办法》(长人发[2009]41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编委会研究,拟组织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人才储备。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储备)工作人员20名。其中,男15名、女5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28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入学时)及以上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秋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3张。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者可现场报名,也可网络报名(将资料上传到,领取准考证前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者按物价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
4、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3:30前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按1:3确定。若招聘岗位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到1:2,若仍达不到招聘岗位报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考试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分值均为。在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还是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上述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观念、职业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人际合作、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考官(含主考官)由7人组成,选派面试考官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前,县人社局对面试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核。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体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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