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管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报主管部门同意,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男性,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法律专业1名,工程机械专业(或工程机械制造与维修、工程机械控制技术)1名,能够承担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10月10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上统一发布,同时在E滁州网站、滁州市人才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1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10楼1002室;
咨询电话:0550—,(报名期间使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取得时间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4、应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时,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
5、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
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一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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