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2016年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同意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请聘用单位在 9月28日前按招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并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社保、医保等手续。
原标题:关于同意聘用林晓泽同志 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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