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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一)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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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14:42:53|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国际法之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外交代表及其他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形下,均应尊重接受国的法律和法规。

2.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外交代表及其他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不得以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方式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在与接受国政府的交往中应平等相待,尊重接受国的主权独立和政治制度,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如不得利用使馆馆舍庇护接受国或第三国的人员;不得利用馆舍作为关押其本国或其他国家人员的场所;不得将使馆馆舍充作进行或支持颠覆、破坏或任何危害接受国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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