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宪法制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是指拥有制宪权的特设机构、国家机关、特定团体依照一定的程序起草、审议、通过、批准宪法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制宪权应由国家机关(官方)、特设机构、全体国民(公民)三者共同享有。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1.制宪机关的设立。2.宪法草案的提出。3.宪法草案通过。4.公布。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除了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文件外,还先后颁布了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后三部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此外,1979年7月和1980年9月对1978年宪法进行过两次局部条文的修改。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自颁布以来,作了四次修改,即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以及2004年3月的修订,共通过宪法修正案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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