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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三)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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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13:51:55|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国际法之使馆的特权与豁免(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4.使馆免纳捐税。使馆的捐税免除的内容有:使馆馆舍免纳国家的、区域的或地方的捐税,如房地产税,但此项免除不包括为使馆提供的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和清洁费等;使馆办理公务所收的规费及手续费免纳捐税;使馆的公务用品,如办公室家具、打字机、车辆等免纳关税和其他课征,但储存、运送及类似服务费不在此列。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使馆人员在接受国应享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权,他们不仅为执行公务享有这项自由,而且私人的活动也是自由的。接受国不得对使馆人员的行动予以妨碍或干涉,不得侵犯他们的自由权。但这种自由受国际法的原则和接受国法律规定限制,如使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接受国法律禁止或限制进入的区域,不得进行间谍、颠覆等违法活动。

6.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及使馆馆长寓所以及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国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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