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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三)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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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11:25:01|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劳动法之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追求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损人利己。诚信原则要求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尊重,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重劳动者的选择,平等待人;劳动者要有自我意识,克服心理失衡,自觉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和荣誉,双方真正建立一种和谐、互惠的关系,一种平等、信任的关系,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公平、公开、公正、有序的劳动秩序。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保障,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劳动者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等内容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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