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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产品质量行政监督(二)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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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10:41:51|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经济法之产品质量行政监督(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内容构成:

(1)产品质量抽查制度。该制度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制度之一。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检验。抽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对抽查的要求,该法规定:为检验的公正,法律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为防止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也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督抽查部门或者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为避免重复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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