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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6-09-01 13:58:56|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笔试卷面总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须提供书面查分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六、考核、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含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二)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上(含60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管理。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及投诉,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考试;已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从达到体检、考察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本人的;

3.自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电话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聘用手续达10个工作日的。

(二)招聘公告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厅纪检组:。

原标题: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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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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