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15日前。
3.考核。考核工作由市社保局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时间:2016年10月30日前。
(四)履行聘用程序
1.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0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来宾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3.来宾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执行试用期3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来编〔2013〕140号)及《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63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13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2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等政策规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招聘纪律。应聘者在报名、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上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来宾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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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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