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话受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名额
电话受理人员,主要负责接听市长公开电话,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解答公众咨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受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工作。电话受理人员实行政府雇员制管理,24小时倒班工作制。
招聘电话受理人员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22(含)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以报名日期为准)。
3.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汉字录入能力和较强的心理适应能力,哈尔滨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具有哈市居住条件。
四、工资待遇
按照哈人社发〔2015〕233号文件精神,雇员工资为238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受理中心为雇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薪酬调整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31日(周一至周三),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55号2楼受理中心。咨询电话:、。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公开招聘电话受理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填写)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吋同版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受理中心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现场初审,确定准考人选;
2.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要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3.笔试准考证领取事宜,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文写作等有关内容,满分为。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分数并列,可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公布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采取测试汉字录入及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按3:7比例计分,满分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评委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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