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者应在广西红盾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报考资格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名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南宁市怡宾路1号,指挥中心204室)现场报名。
(3)报名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考核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公开招聘对象。进入考核人员姓名将在广西红盾网、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请应聘者于报名时间结束后自行查询。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体检、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招聘单位将组织拟聘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照考核的有关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核、聘用、入编、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聘用后的有关待遇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71—,监督电话:。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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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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