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引进。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使用)的,办理调转或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使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转或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转或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转或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引进到机关、参公单位的,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手续。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公务员(参公人员)调任条件,引进到机关、参公单位的,办理调任手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调转手续。
(二)其他人员
引进到事业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手续)。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查阅引进计划职位信息表等。
联系人及电话:
本溪市政府办公厅
本溪市发改委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环保局
本溪市科技局
本溪市水务局
本溪市林业局
本溪市农委
本溪市建委
本溪市审计局
本溪市人社局
原标题:2016年本溪市部分市直部门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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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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