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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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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 11:14:13|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股东的人数和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士地使用权。股东可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

4.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清,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股东应当按期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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