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6-07-19 11:14:11|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