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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意义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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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11:08:15|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意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确立共有物的分割方法。共有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可分物,可分割实物,各得其所;对于不可分物,只能作价值上的分割,而不能作实物分割,实物可归于一人,由其对他人所得作补偿,或者将实物出卖,分割所得价金。

2.确认多数人之债的性质。对于多数人之债,须确认究属连带之债还是按份之债。当标的物为数人共有,标的物上产生的利益或负担自然也由共有人分享或分担。在标的物属可分物时,产生的利益或负担除法律有相反规定外,可作为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在标的物属不可分物时,因产生的利益或负担属不可分债权或不可分债务,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关系。例如楼房下水管因堵塞而需疏浚时,由于下水管是不可分物,属各层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所以,对疏浚费用各层房主负连带债务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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