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精神,经区党委、管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回龙圩中学等5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集中统一笔试,根据面试形式分类组织面试,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三、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形式
见附件一:《回龙圩管理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报名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①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的除外)。
②招聘职位要求是四项目人员的,必须为在永州市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限以2016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周年计算。
③户籍要求参照公务员招考有关户籍要求标准执行,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公告之日前。
④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⑤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⑥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
(二)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与现工作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至2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回龙圩管理区人社局会议室(区办公大楼三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由考生本人在现场报名处进行数码照相,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报名费每科50元及数码照相制证等费每人20元。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组织相关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和照片(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两张)交招聘单位存查。
5、准考证由区人社局统一制发,考生于8月4—5日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费收据到区人社局领取。
(二)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降低比例开考的,由区党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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