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10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7月22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1(古蔺县2016年7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请于2016年7月22日(8:30-18:00)到古蔺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古蔺县2016年7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2份;
5.几类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手续:一是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二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三是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四是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等形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经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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