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事项截止时间一般均为现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查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将对拟进入复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考生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
(五)考核、体检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资格终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考核、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终审。资格终审未通过人员应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公示
资格终审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公示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2016年海淀区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保护监察支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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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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