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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16:33:14|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保险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保险法第84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4)撤销分支机构;(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6)修改公司章程;(7)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8)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2.保险公司的终止。保险公司的终止是指保险公司的消灭。保险法第93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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