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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财产权、人身权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财产权、人身权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6-06-29 09:44:10|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民法之财产权、人身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所体现的利益与人的尊严和人际的血缘联系有关,故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权利;继承权是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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