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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考点汇总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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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16:38:45|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付

1.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试题演练】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B.交通事故认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提起行政复议

C.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D.若发生交通事故中无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C的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一种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B的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2.甲驾驶小轿车在省道超速行驶撞上另一同向行驶的车辆,并致3人重伤。那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B.甲车上的乙并未受伤,乙有法定协助义务

C.过往车辆的驾驶人有道德上协助义务,但没有法律上的协助义务

D.甲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A正确);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D正确)。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B正确,C错误,此义务为法定的协助义务)。故本题答案选C。

六、法律责任

(一)处罚主体和处罚种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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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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