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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高邮市司法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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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12:54:05| 来源:高邮市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要求,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选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执业律师。

二、选聘标准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5年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选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履历复印件;报名人员需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对拟入库人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将在人才库中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报经市政府审定后聘任。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要求

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聘任期限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间,将视情予以适当工作经费补贴。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市政府法制办8501办公室;邮编:225600;联系电话:;联系人:袁桂松;电子邮箱: 。

原标题:高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高邮市司法局关于选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高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高邮市司法局

2016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jz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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