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市人社局批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本县在编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6)聘用后与聘用单位约定了岗位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本县事业单位在编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6月3日和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二)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书(全日制高校2016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正面近照2张报名。
2、大学生村官报名时还需提供工作村所在县的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在职村(社区)支书、主任报名时还需提供任职相关文件及县组织部开具的证明。考生报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时须以聘用合同作为工作经历依据。本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人员报多个岗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5、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才能开考,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准考证领取方式、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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