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方式
1.农委镇街畜牧兽医站防疫检疫岗位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即:考生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农委事业单位”等,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农委防疫检疫岗位”,最后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2.其他事业单位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岗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相应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执(职、从)业资格证、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请考生自带现金)。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6年6月23日-24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5室)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分值。
(二)面试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专业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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