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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二季度重庆石柱县事业单位招聘179人公告(面向高校贫困大学生和社会)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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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14:24:35| 来源:石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3)资格审查

报考教育系统教师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1日下午15:00~17:00。其他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1日上午9:00~12: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石柱县人力社保局考试培训中心(石柱县南宾街道南宾路16号,县人力社保局六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联审小组由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其缺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

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次日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街道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示。

面试时间及地点:报考“附件3”幼儿教师岗位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面试时间暂定6月5日;报考“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教师进修校、村小全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6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及分值:

报考“附件3”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其幼儿歌舞表演、绘画、钢琴(电子琴)弹唱等技能,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报考“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教师进修校、村小全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分值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岗位适应能力。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教师进修校、村小全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幼儿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快速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同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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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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