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5.考试成绩计算
只需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十九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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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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