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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边境制度(三)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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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14:21:56|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国际法之边境制度(三)》。

1.边民的往来。边境地区的两国居民,一般在历史、宗教、习惯、生活等方面会存在比较密切的联系。相邻国家一般都在从事探亲访友、朝圣、就医或小额贸易活动等方面给予双方边民一些特殊的方便。这些事项大都通过一国有关的法规及双方的协约具体规定。

2.边境事件的处理。相邻国家通常通过协议,由双方代表成立处理边境地区事项的机构,专门处理上述边境和边民有关的问题,如偷渡、违章越界、损害界标等事项。对于一些重大的或未能解决的问题,则通过双方更高级别的外交机关进行交涉和处理。

我国领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缅甸、老挝、越南15国有陆地边界。目前,已与除印度和不丹以外的其他陆地邻国通过条约划定了边界。目前,我国的领土问题主要是中印边界的划定、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钓鱼岛被侵占。

(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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