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从伊滨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定向招录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
面向伊滨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招录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为:伊滨区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4月30日连续任职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履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发挥较好;
3.遵守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作风扎实,群众评价较高;
4.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上午9:00至5月10日17:30,地点:伊滨区管委会二楼办公大厅。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伊滨区2016年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干部公开招录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板免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和电子版照片(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
(3)截止2016年4月30日连续任职满三年、考核合格目前在岗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4)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每人缴纳30元报名考务费。
3.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达到3:1即可开考。
4.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必须一致、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共一张试卷,卷面满分均为。
2.奖励加分
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6分;受到省辖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笔试成绩= 卷面成绩+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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