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县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54名。各岗位招用名额和要求详见附件。
2.此次招用所有岗位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5.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表》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8.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考调考试报名的第一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以以下,即是截止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
三、报名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用劳动合同人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5月17日上午8:00。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用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招用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要求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招用报考页面,准确、如实填写《江安县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同时上传JPG格式(50KB以下)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如照片和本人差异过大引发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后果的,其责任由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网络资格初审。网上初审仅对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自己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四、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16年5月18日早上9:00以后自行在报名网站按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逾期不打印准考证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笔试
城市管理协管岗位(二)、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工作员、建设监察执法辅助人员笔试科目为《城镇管理相关法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二个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三)体能测试
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二)、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岗位(一)等3个岗位不笔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
(四)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或宜宾三江人才网,如因考生未关注上述网站公告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路段县政府综合楼西侧红绿灯下行100米)
按照招用岗位招用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体检)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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