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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和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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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22:21:18| 来源:邯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凡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5.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环境保护局分别通知。

(2)考生、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环节。

(4)面试组织。面试实行入闱管理,每组评委7人,采取体操打分法现场打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予以确定。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6.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7.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考生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8.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9.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邯郸市政府办公厅网站下载相关报名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准备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及个人近照(小二寸6张)等相关材料,于2016年4月11日至15日到邯郸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现场报名(地址:邯郸市光明北大街195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三楼北头报名处)。咨询电话: 。

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4月7日。各岗位报名情况在邯郸市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由邯郸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并领取《测评通知单》。

2.测评。测评工作在我市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政府办公厅电话通知。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面试共计,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测评结果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进入体检人员在邯郸市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

3.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相关证件和报名条件,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7.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政府办公厅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选聘)条件的、伪造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招聘(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测评)、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在招聘(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咨询电话: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政府办公厅: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六)监督电话: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邯郸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 邯郸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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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 郸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邯 郸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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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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