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遴选指标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进入体检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综合基础知识、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遴选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察
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拟遴选人员由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确定后,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机关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九龙坡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府1号楼3楼),电话:
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五楼),电话:
相关资料查阅网址:九龙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6年九龙坡区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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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九龙坡区公开遴选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2016年九龙坡区公开遴选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样式)
九龙坡区委组织部
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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