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有关规定,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拟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1名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本公告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4)中小学教师参加考核者,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具体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学历专业中,必须有一阶段学历为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或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3)从事测绘工作10年以上,能独立带领团队完成项目测绘工作;
(4)职称专业为地籍测量、地理信息或工程测量;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考核对象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
四、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
成都市百卉路5号: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3001室,联系电话:
4、报名要求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相关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材料(单位加盖鲜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有编制人员还须携带原单位(有人事权)同意参加考核的证明。
(2)提供本人各类获奖证书、发表的文章等能够证明自身工作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填写考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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