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委厅字【2014】27号、毕委办字【2015】127号及方机编【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育新学校建设,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6年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青少年特殊教育管理学校教师及医务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遴选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在大方县青少年特殊教育管理学校教师和医务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制定遴选计划、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遴选人选、公示、行文调动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
教师6名(A职位),医务人员2名(B职位)。
三.遴选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A职位:本县内在职在编正式教师。
B职位:本县内在职在编医务人员。
(二)遴选条件
教师职位(A职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鉴别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比较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三年及以上教师行业工作经历(2013年4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3、遴选教师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医务人员职位(B职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鉴别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遴选医务人员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助理职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卫生技术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卫生技术行业工作经历(2013年4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遴选
1、处于党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2、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3、离岗进修尚未毕业的;
4、未接转的特岗教师;
5、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含已转聘);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7日。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10日(周末不休)。
3、报名地点:大方县政法委会议室(四楼)(由县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各派1人参与)。
4、收取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仅收打印表);
2、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
4、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
5、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考最低比例为1:3,遴选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削减或取消遴选计划职位数。削减遴选计划职位数的,遴选人员不再调整。
本次遴选考试资格审查贯彻遴选整个过程,任一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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