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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国际法承认的概念和特征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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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14:18:51|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2016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的《国际法之国际法承认的概念和特征》。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助力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承认的特征:

1.现代国际法中承认的主体除现存国家之外还包括现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承认的对象除了新国家和新政府外,还可以包括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2.承认是承认者对被承认者出现这一事实作出的单方面行为。它表明对事实的接受而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

3.承认是一项政治法律行为。在符合其他国际法规则的条件下,承认是承认者的自主行为,而不是一项法律义务。因此,它也被视为主要是一种政治行为。但同时,承认一经作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直接影响承认者和被承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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