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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大庆市红岗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考笔试时间地点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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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23:44| 来源:红岗区政府网

按照《大庆市红岗区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准考证领取

(一)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二)领取时间、地点

1.2016年3月7-8日9:00—16:00,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综合楼一楼(原现场资格确认地点);由于考生自己因错过领取时间,而未领取到准考证,致使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2.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发票可在3月14-18日期间到红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领取。

二、考试地点

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中学(101、311路公交)

三、考试时间

四、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携带身上并开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声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拿出手机并开机;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当场当次科目按无效处理。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属雷同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五、其他事项

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可乘坐101、311路公交杏树岗中学门口下车。请各位考生计划好时间,途中注意安全。

原标题:大庆市红岗区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笔试时间地点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日

(责任编辑:jz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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