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乌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等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11、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2、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可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南湖东路49号,市公安局东侧200米,原文浩酒店二楼),乘车路线为乘坐BRT5号线南湖东路站、30、34、104、105、203、302、527、537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车向东走400米即到。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成绩×20%+专业成绩×50% +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基本形式:应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 )公示7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持此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自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阶段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6年2月14日。
网络报名:2月17日10:00-2月21日18:00。
网络缴费:2月17日10:00-2月22日18:00。
打印准考证:2月26日10:00-2月27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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