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XXX参加我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该考生体检时因怀孕,部分项目尚未进行检查。现该考生孕期结束,考生本人于2015年12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补检申请书。我局于2015年12月16日组织该考生对未检查项目进行了补检,体检结论为合格,该考生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孕补检人员体检结论公告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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