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纪检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监督邮箱:
原标题:2015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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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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