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考试题库 > 模拟题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名词解析(12)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名词解析(12)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5-12-15 09:50:20|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2015年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5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5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民法名词解析(12)》,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方式主要有:买卖、赠与、互易、继承、征收等。

二、承诺,是指受要约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四、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最常见和最基本的合同。

五、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七、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八、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九、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委托他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