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加分。
A、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B、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2、面试:
(1)面试主要是测评报考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具体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形式为问答、现场演示或实际操作等。
(2)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灵武市白芨滩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提前一周在灵武市政府网站、白芨滩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或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5)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另行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
(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灵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灵武市政府网站、白芨滩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灵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
1、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灵武市白芨滩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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