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辖四个行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以下简称“各区人社部门”)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执法监察编外工作人员3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按照集中报名、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发布聘用公告、签定聘用合同等规定程序进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省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监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附件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1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乘128、107路公交车至人力资源产业园站下)。
4.应聘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规定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省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人员及市招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上岗协议和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证明。在报名时申报加分,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
5.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每人45元的标准缴纳笔试费用。
6.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各区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10月23日(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职业能力测试,满分。笔试计划安排在10月24日(星期六),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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