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新乡市人民路老商业步行街南口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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