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研究,同意2015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计划:
2015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名(详见《金寨县2015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2、选调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在乡镇具有3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
(4)“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现代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含党校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报 名
1、时 间: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9月10日至9月11日。
2、地 点: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
3、要 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寨县2015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笔试费45元/人科、面试费80元/人)。
(5)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9月18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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