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10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叙永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心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叙永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心直接考核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无政治历史问题,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2.热爱检察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团队协作和钻研精神。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7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党内或行政开除处分及其它处分未解除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 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叙永县检察院三楼302办公室。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5)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叙永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2份;
(6)几类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手续:一是如属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二是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三是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应聘的手续;四是本县内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不能报考。
5.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6.本次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泸州市叙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叙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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