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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78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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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但只递补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单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发放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乌海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纪检监察室);

本简章由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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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5年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5年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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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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