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级教育、卫计部门及各用人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按考察方案进行考察。考察前如有拟引进人员放弃考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考察对象。
九、体检
市级组织、人社、教育、卫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十、公示
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在陇南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审批
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复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十二、办理相关手续
各用人单位按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与引进人员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15日内不报到上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自行引进程序
对于学校和医院等教育、卫生类单位由其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并将结果及拟引进人员相关证件、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情况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并通过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教育、卫生部门按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人才引进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引进程序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实施。
十四、工资待遇
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规定的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职人员按调动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引进过程中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的,按新调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引进人员工资从市政府审定批复发文报到之日起次月计发。
十五、其他
本公告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陇南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传真):0939—
陇南市人社局咨询电话(传真):0939—
陇南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39— (传真)0939—
陇南市卫计委咨询电话(传真):0939—
原标题:陇南市2015年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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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南市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2、陇南市人才引进报名表.xls
3、陇南市人才引进报名花名册.xls
陇南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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