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认我市教师招聘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已报考教师职位的部分人员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下列报考人员不需另行提供证明:
1、毕业证上注明了“师范”二字的;
2、所学专业名称含“教育”二字的(如“生物教育”)。
二、其余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本人档案内学籍成绩表(其中教育学、心理学为必修科目,且有相应成绩);
2、本人大学录取通知书(需注明了专业为“师范”);
3、所在大学师范生录取花名册(需含报考人员姓名)。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所在大学公章或档案提供部门公章。
三、需补充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将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于5月17日前发至。逾期未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四、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请一并上交补充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五、报考人员需对证明材料(含电子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原标题:沅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公告
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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