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信息发布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渝中区人社局)
(023)(渝中区卫计委)
(023)(渝中区教委)
原标题:重庆市渝中区2015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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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季度渝中区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2季度渝中区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证明.doc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doc
4.2015年渝中区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5.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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