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若因达不到3:1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它情况不予退款。
(六)资格审查
2015年5月4日至5月7日为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时间。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并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至5月29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咸宁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二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人社局10楼电梯口往左)。联系电话:。
五、笔试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主要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
《专业知识》测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岗位性质、专业要求以及工作需要提出,在《2015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招聘笔试定于2015年5月30日举行,详细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名次查询
笔试结束10天后,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测试专业知识的,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与专业知识成绩60%之和(快速至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特殊岗位面试需要采取课堂试讲、实际操作等形式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一天向所有参加面试考生进行确认通知,已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测试专业知识的,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3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不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快速至小数点后两位)
2、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50%(快速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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